国家统招代码:6823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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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有效推动教育脱贫,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5),制定《哈尔滨现代艺术设计职业技术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 为完善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推进教育精准资助、精准育人,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包括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确定,可以分为2-3,分档详见《哈尔滨现代艺术设计职业技术学校助学金分档资助细则》。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按国家规定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要求要统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 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单位政策要求,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组,由专人负责全校的资助工作。

  :姜连兴

副组长:吕慧敏 

  :刘阳、常希佳、潘铁、怀勇、孙艳民、栾超

第五条  评审、发放程序

我校的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 (一)、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

      1.困难认定:参照《哈尔滨现代艺术设计职业技术学校助学金分档资助细则》。

      2.申请材料:学生按政策要求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公示 :受助学生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4.发放管理:学校集中办理中职学生助学金卡,按要求发放到学生本人。

  (二)、免学费:按学年申请。

1.申请材料:学生按政策要求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   资助宣传、育人

学校通过家长“一封信”、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多样的宣传。

学校结合中职学生特点,由学生科开展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开展爱党爱国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关于诚信、励志的演讲、征文活动。

附件:1.《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05

  1.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3.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4.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细则》

2022年1月20日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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