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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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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司函〔20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举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

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www.zyyxzy.cn)。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附件1)为依据。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办法》和平台公布的《操作指南》执行。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平台完成对本地区学校申报专业情况的汇总,并提交汇总结果。

4.汇总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对接。

5.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的平台用户名、密码与上年一致。2017年经教育部备案并公布的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和发放。

(二)国控专业申报要求

1.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点,可直接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点须按新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请。

2.拟新设国控专业的学校,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2017年9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拟开设国控专业,暂不通过平台填报,填写纸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拟于2017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拟开设国控专业并计划于2018年招生的,填写纸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参加预审。

三、时间安排及资料报送

1.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务于截止日期前在平台上完成本地区学校2018年拟招生专业的申报、汇总、提交工作。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3),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一式二份)报送我司。

3.拟新设国控专业的学校,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支撑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我司。2017年9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拟于2017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

4.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2018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四、联系方式

1.平台联系人:苗林波,电话:010-57519531,电子邮箱:gaozhi@crtvu.edu.cn

2.职成司联系人:邱懿,电话:010-66096809,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9月13日


2017年10月21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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